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疯狂的“暗币”非法传销吸金15亿

imtoken苹果版钱包 2023-06-22 06:32:16

2009年新年伊始,一种名为“比特币”的虚拟货币在网上走红。过去三年,“比特币”市值上涨了13333倍,这也直接引发了全球虚拟货币投资热潮。 2014年,当“比特币”走红的时候,另一种“暗币”迅速发展,成为全球第四大虚拟货币。然而,很多投资者并不了解虚拟货币独特的生成方式和交易逻辑。一些犯罪分子趁机瞄准了这种虚拟货币,并利用它进行传销。包括杜玲在内的五名被告人利用所谓的“黑币”进行非法传销。短短几个月时间,全国共注册会员账户34365个,涉及金额近15亿元。 2016年3月16日,5名被告人在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出庭。 4月13日,一审法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5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不等,并处罚金不等。 6月7日,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一审判决。

1利用网络平台大力发展会员

浙江温州人刘雄(单独办理)在“黑币”流行时嗅到了“商机”。

刘雄与本案被告人杜玲于2014年8月在中国香港成立达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康公司),制造虚假虚拟货币“暗币”投资.

杜玲,53岁,香港居民,香港地下钱庄老板。 2015年3月,她以组织、领导传销罪被徐州市泉山市公安局监视居住。

杜玲和刘雄相识多年。 2014年5、6月,杜玲和刘雄一起吃饭时,刘雄告诉她,“暗币”升值空间很大,比“比特币”好。为此,刘雄想开一家“暗币”贸易公司,她答应了。刘雄建站后,2014年8月,她投资16万港币,购买了8000枚“暗币”,成为公司第一位会员。用这8000个“暗币”,注册了4个账户,分别是CID、CID1、CID2、CID3。因为老网站不稳定,后来公司又建了新网站,她搬了老账号,每个账号花7000“暗币”升级到最高V9等级。

通过这种方式成为第一个会员后,杜玲介绍了李、陈淑蓉、傅作为她的线下成员(CID1线下是李,CID2线下是陈树容,CID3线下是傅)。后来,他又把华锦河介绍为陈树荣的线下成员,将单介绍为傅的线下成员,将邓先雄介绍为单的线下成员。据杜玲介绍,他们网站上的“暗币”都是虚拟的,与人民币的汇率基本保持在1:15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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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康还有一招,就是聘请专家做“暗币”官网,打造线上交易平台。但是,本网站与真正的“暗币”无关。它只是利用“暗币”的声誉和价值来炒作和迷惑投资者。为了欺骗投资者,大康不仅在香港设立了总部公司,还在深圳设立了中国市场公司。公司在召开启动会时,斥巨资接待了数千名投资者“参观”。

但是,大康及其线上平台本身并没有任何实体经营活动,而是以高额返利为诱饵温州比特币诈骗,通过各级领导和会员,通过宣传、上课、介绍等方式,在线下不断发展。这些公司都打着投资虚拟“暗币”的名义,要求参与者支付不同级别的“暗币”矿机租赁费,即门槛费,才有资格成为会员,分为三线(即三线) ) 根据每个会员的离线情况。各区顺序)形成固定等级,以开发人员数量作为返利依据,诱骗参与者继续开发他人参与,骗取财物,通过出售虚拟“暗币”直接获利”。

为了吸引更多的投资者,达康多次举办各种会议和大型活动,并在互联网上大力宣传。据调查,截至2015年3月,大康公司大力发展会员,在全国共注册会员34365个。会员缴纳的会费也像滚雪球一样流入了大康公司的账户。被告人杜玲称,案发前,公司每日进账资金达20至3000万元。

2 以高额返利为诱饵,发家致富15亿

除了将账户分为三个等级,为了吸引更多的会员加入,杜玲等人还精心设计了会员收入体系。根据投资会员的等级,每天分配一份相对固定的收益。其中,还有一种是动态收入,是基于线下会员发展获得的静态收入。也就是说,你发展的会员越多,会员投资的越多,你上线的时候收入也就越多。

“公司的新会员必须由老会员注册,或者注册公司可以保留的账号。”杜玲解释说,老会员注册新账号需要根据新账号的等级消耗一定的“暗币”。 V1账号需要1000个“暗币”,V3账号需要3000个“暗币”,V9账号需要9000个“暗币”。注册新账号时,老会员账号中的“暗币”会减少。在整个网站中,每个账号下可以放置三个新账号,分为三个区域。老会员会将新注册的账号放在自己下方的三个位置。如果他们下面的三个位置都满了,他们可以继续放在其他成员的账户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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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员按照当时的汇率将所需的“暗币”兑换成人民币,​​并交给注册账户的老会员。新注册账户中的“暗币”数量为0。也就是说,注册一个新账户需要一定数量的“暗币”。换算成人民币,​​V1账号需要15000元左右,V3账号需要45000元左右,V9账号需要135000元左右。

杜玲说,成为会员可以获得两种福利,静态收入和动态收入。静态收益是根据账户等级不同,系统每天发出不同数量的“暗币”。 V1 账号每天分发 4 到 7 个“暗币”,V3 帐号每天分发 14 到 21 个“暗币”,V9 帐号每天分发 63 到 87 个“暗币”。

动态收入是培养新会员成为下线,并从下线区和社区挖出的币(即分发币)总量中获得佣金。按总表现量分为大区、中区和小区。具体规则为V1账号获得中区总业绩的10%和当时社区业绩的15%; V3账号获得当时15%的中区业绩和20%的社区业绩; V9账号获得当时中区20%的业绩,社区业绩的30%。如果一个会员只开发一条线,也就是一个区域,那么这个会员就没有任何动态的活动收入。因此,老会员在注册账户时,会尽量平衡三方面的人员数量,争取最大的动态收入。

在开拓市场方面,杜凌首先找到了陈树荣、付、李等人。陈树荣,55岁,深圳人,2008年10月20日以非法经营罪被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陈淑蓉和我是在监狱里认识的,我知道她是因为传销而入狱的。”杜玲坦言,她和傅是两年前通过朋友介绍认识的,傅曾做过。传销。 “我找到他们都是因为他们对传销更加熟悉和经验丰富,而且他们有很多联系。”如此一来,越来越多的会员通过招人加入。

“我们的‘暗币’并不是世界上真正的‘暗币’,只是基于其名誉和投资价值进行宣传。”杜玲解释说,资金是内部流通的。说不定哪天资金链断了,以后加入的成员就吃亏了。 “我们的‘暗币’只是平台上的一个数字,没有成本。”她说,真正的“暗币”有2200万枚,其中一些已经被电脑挖出来了。但已经有大约 8000 万枚“暗币”在他们的平台上运行。而且,公司所有的钱都来自会员门槛费,这笔钱已经在公司内部流通,不会产生价值。仅作为推广收入发放给老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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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理查明,2014年8月至2015年3月,杜玲、刘雄在香港创办的大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的机网平台没有任何实体经营活动,并以高额回扣为诱饵。杜玲、陈树荣、华金河以及全国各地的领导和成员通过宣传、上课、介绍等方式线下不断发展。以投资虚拟货币“暗币”的名义,参与者需缴费不同级别的“暗币”。 Token”矿机租用费为获得加入资格的门槛费用,并根据每个会员下线的先后顺序分为三线形成固定等级,以开发人员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参与者被吸引继续发展他人参与,骗取财物,通过出售虚拟货币“暗币”直接获利。截至2015年3月19日,“暗币”传销组织在全国累计注册会员账户34365个,涉案金额近15亿元。

3否认传销自称是“受害者”

在审理过程中,本案五名被告人均被公诉人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名起诉。然而,五名被告在庭审中均自称是“受害者”,不少人否认其活动是传销,四人表示不了解“暗币”甚至虚拟货币。

被告人杜玲、刘雄作为公司的创始人之一,为了从事非法传销活动,在香港联合注册了一家公司,负责拓展市场和发展会员,还成立了一个集合深圳内地会员退税制度。办公地点,负责和管理办公地点,以掌握公司从事传销活动收取的费用。

被告人陈树荣是公司主要市场负责人之一,参与公司前期策划工作,为公司制定经营规则提供建议。公司成立后,利用以往传销活动获得的人脉资源大力拓展市场,多次组织内地会员赴香港、深圳考察学习,并组织下级会员进行宣传培训以晚宴、酒会、研讨会等形式,成为公司重要的市场领导者。截至去年3月19日,陈树荣网站后台账户下线下会员账户总数为31395个。

被告人华锦河是公司成员之一,担任杜玲的助手,协助杜玲进行传销活动。作为回报,杜苓将新开发的会员放在了华金河账户下,这样他们就可以获得开发会员的福利。截至2015年3月19日,华锦河网站后台账户下线下会员账户总数为7023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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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邓贤雄明知公司从事非法传销活动,仍为公司在深圳设立后台办公室提供租房、招聘文员、采购办公用品等服务,并管理七名后台文员。邓先雄曾多次组织广东连山数十名同仁在深圳各大银行申请50余张银行卡,开通网银转账功能。后来,部分银行卡绑定了100多台POS机,分发给了公司的区域领导。截至去年3月19日,邓先雄网站后台账户下线下会员账户有51个。

被告人倪文武是徐州传销组织的市场负责人,负责组织协调徐州会员队伍的发展。截至2015年3月19日,倪文武网站后台账户下线下会员账户超过740个,直接或间接收取的传销资金总额近5700万元。

庭审过程中,控辩双方争论激烈。公诉机关指控达康“暗币”网站的经营活动本质上是传销。被告人杜玲、陈树荣、华金河、邓贤雄、倪文武的行为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杜玲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期执行后,犯五年内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属于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陈树荣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刑事处罚。华锦河、邓贤雄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共犯。五名被告人全部被捕并绳之以法。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视为供述,酌情从轻情节。

在法庭辩论中,杜玲声称她和刘雄既不是同谋,也不是合伙人。 “我是投资人温州比特币诈骗,只是我是公司第一个进入和拓展市场的成员。”

“我没有参与策划,我只是一个旁观者。”华锦河说,从一开始到事发,他一直觉得这是一场经济活动;他的角色和7000多人不应该形成因果关系。

倪文武形容自己是受害者。 “我一直认为这枚硬币是真的,与国际上的‘黑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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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玲的辩护人不认罪。 “大陆并没有明文禁止‘暗币’的投资,而虚拟货币是互联网时代的新生事物。”辩护人辩称,大康是一种投资活动,在香港是合法的,没有权利进行这种行为。应作为犯罪处理。

陈淑蓉的辩护人没有异议,但认为她是共犯,应从轻或减轻处罚。

华进和的辩护人对起诉书中对被告人的指控没有异议;他认为,被告人属从属被动,犯罪情节较轻,参与程度较低,被带到案子上庭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供述态度良好,有悔改。希望法院从轻处罚。

倪文武的辩护人认为,检方指控倪文武的行为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属共同犯罪,证据不足。

4月13日,法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被告人杜玲有期徒刑八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300万元。华金河、倪文武、邓贤雄被判处七年六个月以上三年六个月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0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宣判后,五名被告人均提出上诉,但陈树荣表示不上诉。 6月7日,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事后思考

传销多年来一直被讨厌。然而,非法传销却屡屡以新的形式骗人。本案被告人8个月累积财富15亿元,其传销活动实际上是利用虚拟“黑币”进行传销,“先进”、“时尚”手段防不胜防。

虚拟货币对于大多数人来说是一个新的、陌生的投资行业。骗子之所以屡屡得手,是因为他们抓住了很多投资者梦想“一夜暴富”的心理。在互联网如此发达的时代,传销也以互联网为载体,将其包装成新的模式。通过洗脑营销,高额的投资回报,吸引投资者加入,线下不断发展,不断向投资者收取投资费、会员费,形成巨大的“资金链”。但线下不是无限的,在线下无法发展的那一刻,神话就会破灭。投资者一定要擦亮眼睛,传销和直销,投机和投资,亏损和盈利,往往是一念之间。 (记者娄寅生 通讯员岳松华 王艳)